油画人为的构图规则(构图原理)有哪些?

色彩的耐久性

除了紫红以外,我所用的各种颜色在正常条件下都是耐久的。我所说的正常条件,第一是遵守保护画的程序,包括用凡立水上光;第二是不让画直接曝晒日光或受气体腐蚀,不放在散热器或其他热源上面,不让外行的人去擦抹它。我对所有的颜色进行检验(在日光下直接曝晒三个月),只有紫红有些改变、当用它薄涂或与其他颜色调合成浅色时会出现褪色的情况。因此紫红色只能以充分的浓度使用。

制作色彩图表

在艺术学校里,通过一系列色彩图表了解色彩的各种属性,诸如浓度、干燥时间、授色力、调合特性等。

第一个图表包括全部十种直接从软管挤出的颜料。在一小块画布上分出五十个小方格,每列十格,每行五格。最上一列由淡镉黄到黑色依次排列十种颜色。然后,在以下几列中加进白色,数量递增,形成五个色度层次。也就是说,第一列是纯色,第二列色度较浅,第三列是介于纯色和白色之间的中间调子,第四列是另一个更浅的色度,最下一列接近于白色。

然后再准备九个图表,每列九格,每行五格。在第二个图表中,将第一种颜色——淡镉黄与其余九种颜色调合,以黄色为主,最上一列的第一格是淡镉黄和土黄,第二格是淡镉黄和镉朱红。第三格是淡镉黄和玫瑰土红,依次类推,直到黑色。然后,再象第一个图表那样,把这些混合物制成五种色调。在第三个图表中则以土黄为主色,用同样的方法与其余九种颜色调合。十个图表制成后,每一个都有一种颜色作为主色。

制作这些图表的目的是弄清这些颜色相互调合所可能产生的一切颜色及它们的五种不同色度,十个色彩图表可以按顺序产生455种混合物。如果在十种基本色以外再增加其他颜色,则产生的混合物可超过1600种。数量甚至还可以增加,因为那些很暗的颜色可以分成九个色度,而不是五个色度。

上述制作程序诚然是很繁琐的,但是当图表制成时,对色彩的知识就非常丰富了。整个制作过程要花几个星期,当我在制作中感到厌烦时,摩斯贝教授鼓励我说,过去(无疑是十九世纪二十年代时)安特卫普(注)高级学院里有人曾经做出14000多种色别的色表呢!

如果说色彩难讲,那么比较起来构图就几乎是不可能讲的了。部分原因是,将近一个世纪的所谓“现代运动”之后,大部分关于构图的传统法则和规律似乎已经被抛弃了。由于“现代运动”历史悠久,地位重要,我以为它可以恰当地被看作是我们时代的学院艺术(不知怎么,“国立现代艺术学院”在我听来颇有点趣味,虽然有些人觉得它一点也没有趣)。

不管怎么说,事实上关于构图的一些严格的定义毕竟已经不存在了,至少是暂时不存在了(我所说的构图是指的绘画,不是装饰图案)。有朝一日,在两三代以后它们一定会复兴起来,并受到赞扬,象这类事经常会得到的那样。但是,在现在,它们之间有许多并没有被丢掉,至少没有被我丢掉。在绘画中要注意到匀称、不匀称、力的匀称、黄金律、平衡、节奏、进色、退色、对角线、集中线、放射线、同等区域、重复平行线,以及所有别的古典美术的规则、定律和公式,这些够你干的。

注:安特卫普 比利时北部一地名,该地是十五世纪法兰德斯艺术的中心(译者)

“人为的”构图规则

当我面对一幅空白画布时,自然会考虑在什么地方安排什么东西的问题,由于我放弃了有些我认为是“人为的”规则和概念,我感到在构图上做出决定是容易多了。对于我来说,构图的唯一规则就是没有规则。归根到底,我的标准很简单,就是看最后的效果是不是使我喜欢。

构图不能通过那一套所谓的“构图规则”来完成,但我还是要在这里举出一些我称之为“人为的”规则和概念,它们包括下列看法:存在着“好”的趣味和“坏”的趣味;有些东西本来就是美的,而另外一些东西却是丑的或中庸的;一张素描或油画必须在空间上是平衡的;不能在矩形的正中央安排任何东西;一幅画的中间不能有水平线,垂直线或对角线;每个矩形有它的“审美”中心点,在一幅构图中不能只有两个元素,而是要有三个或五个;如果无法避免两个时,它们必须具有不同的大小、形状、色彩或色调;某些线条和色彩具有欢乐、悲伤、平静、悲剧、和平、激动等固有的性质。

这些条文可以继续列举下去,但它们都有两种共同的情况:第一,许多艺术家一直十分认真地对待它们(现在还这样);第二,它们都是过时的,没有道理的,尽管它们之中有些韧看起来具有逻辑性。

构图的原理

虽然构图的规则随着时代和艺术流派的不同而变化,但是这些规则(包括被“现代运动”所发展了的规则和古典学派所制定的规则)的基础理论仍然是不交的。在绘画中,这些原则首先是吸引观者的注意,其次是让观者注意画中的重要区域,最后是使它尽可能对观者具有长时间的吸引力。我以为使用任何方法或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都是合法的。

仔细审察我自己的绘画和对我有深刻影响的艺术家的绘画,可以看出它们常常具有那样几个构图上的优点。首先是全面的简朴。即便是最强烈的构图(不论画有多大或题材有多复杂)基本上也都是简单的。

与简朴有关的是和谐——用单个绘画元素形成统一的构图。在多数情况下,用到对象上的光(如果只有一个光源)就是一个自然的统一因素。在和谐上同样重要的是,统一的调子、有关色彩的区域、形成整体的线条、仔细处理的边线,以及以一项为主导把所有这些因素巧妙地结合起来。

第三项基本原理是微妙。如果一幅画的构图一目了然,那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象色彩、形体、题材等绘画的其他因素一样,构图是作品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人体画中(除去纯粹的装饰画以外)每项因素都应该从属于对象的气质。

关于构图问题如要讲得更多,就得制定一批规则了,而我却是反对规则的。不过我最后要指出一点,这就是不要对任何有利于安排构图的可能性加以限制。在简朴、和谐和微妙的前提下,在构图上大有创新之余地,可运用新方法来观察。可能的话,一个画家应该在构图上从“可靠”、“真实”、“稳妥”的框子里跳出来。虽然使用传统老方法没有害处(我自己也用),但尝试一些新的方法也决不会有所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