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的艺术风格和历史

巴洛克是十七世纪欧洲艺术的总称,但早在十六世纪末便开始了,即便在十八世纪,也仍可见其踪迹。

“巴洛克”是一种风格术语,指自17世纪初直至18世纪上半叶流行于欧洲的主要艺术风格。该词来源于葡萄牙语barroco,意思是一种不规则的珍珠,不过,巴洛克作为一种风格,却一直是美术史家们有争论的问题。"巴洛克"一词的原义,含有不整齐、扭曲、怪诞的意思,大约是十八世纪古典主义者奉赠给自己不太赞同的前辈艺术的一个称号,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作家用这个词来批评那些不按古典规范制作的艺术作品。

表现华丽多彩且富变化的风格

巴洛克风格虽然继承了文艺复兴时期确立起来的错觉主义再现传统,但却抛弃了单纯、和谐、稳重的古典风范,追求一种繁复夸饰、富丽堂皇、气势宏大、富于动感的艺术境界。巴洛克风格的在绘画方面的最大代表是佛兰德斯画家鲁本斯,意大利的卡拉瓦乔、贝尼尼、法国的普桑,以及西班牙的委拉斯盖兹等。这时期的画家倾向在画中使用弧线及对角线,画作中充满动势和戏剧性的光影及色彩,使画里的空间产生无限的错觉,藉以把观赏者的眼光带进画里。

除了画作外,巴洛克艺术也表现在建筑上。在建筑与雕刻方面的主要代表是意大利的贝尔尼尼。充满装饰的建物,大量采用弧线的整体造型,圆屋顶、大扶梯以及十分考究的庭园、广场、喷泉、桂廊和雕刻,都是当时建筑物的特色。

十七世纪的欧洲是个大变动的时代,其艺术发展趋势,与当时的政教权争有很大关系。自十六世纪初,德国马丁路德倡导‘宗教改革’后,一度受到冲击而大为失势的罗马教廷,在十七世纪又发起另一波‘反宗教改革’运动。在盛行新教的国家,以尊重自由及崇尚物质为主,致力新知发展;而在旧教的势力范围里,则以宫廷与教会为中心,鼓舞雄壮华丽的美术,一方面夸示强大世俗权力的宫廷趣味,他方面与狂热而庄严的旧教仪式相配合,于是产生了表现力量与富足的十七世纪的巴洛克艺术。

罗马是巴洛克艺术的诞生地,从这中心向外散布到整个欧洲,以及在美洲的属地。可是事实上,它们之间的风"巴洛克"成为独特的风格,是由于它在艺术精神和手法上,与盛期文艺复兴有明显的区别。如果文艺复兴可以归为"古典主义","巴洛克"可以归为" 浪漫主义"。它是在封建天主教复辟后,随着贵族统治的巩固而发展起来的。但是,不能简单地把"巴洛克"艺术和它的代表们,称谓"反"的,"倒退"的艺术。个人固然受制于历史,但个人又反射着各种历史因素(包括一切以往的传统),而给当代的历史带来新的东西。这才形成了历史的变化多端、丰富绚丽的形象。